看医生趣闻。韩国的医生说明义务是诊察和治疗的医疗过程、结果、未来预测等的报告行为,疗养的指导行为,为患者作出接受与否的判断提供信息的行为,以及满足患者医疗需求的其他参谋行为的法定义务的总称。

   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
  医师履行说明义务,有助于打破医师的权威主义,加强医患之间的协助和信赖关系,最大限度地达到医疗目的及保障患者的自由和权利。从现代医疗理念的角度看,医师履行说明义务是十分重要的。

  韩国是成文法国家,成文法是一个基本原则,具体医疗事务由判例来解决。从契约责任论角度看,韩国的医生说明义务主要有三个方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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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,报告性说明义务,是医疗合同上的主给付义务,对应于患者的知情权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,要随时向患者说明并使他了解有关诊疗的事项,如“诊断结果表明,在有疼痛的胃部未发现异常”。“通过手术将会切除大肠内的大部分肿瘤,有必要继续治疗”等。医师履行说明义务,不仅能满足患者的知情权,而且能够保证患者的心理安定,有利于患者安排好个人生活,参与诊疗过程。

  第二,指导性说明义务,是医疗合同中附随于给付义务的注意义务。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或诊疗结束后,须向患者作出改善营养、服药、运动、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置等方面的指导,如强调“必须定时定量吃药”;“可能引发头晕,请回避独自散步”;“今后五年内要持续接受定期检查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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